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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投诉及纠纷(事故)的处理规定及流程

信息来源: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2846

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三、规程

1、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职能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妥善接待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方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相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处理至此终止。

3、职能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在5个工作日内就解决办法与患方进行沟通。如果患方能够接受,纠纷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进行陈述或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请,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职能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 1 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7、医疗职能部门根据医疗纠纷(事故)的性质、医疗鉴定结论对科室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医疗纠纷处理责任制的规定》给予科室及责任人经济处罚,并提请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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