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陵县人民医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急诊与病房转接制度

信息来源: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4272

1、急诊的急危重病人待病情基本稳定后,一旦诊断明确,应及时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途中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应由主管医生向病人或家属告知,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同意转送病房。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科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急诊科护士应给予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

2、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畅通,急诊科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的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作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

3、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作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单位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新病人。

4、急诊科医务人员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急)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通畅情况。

5、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急诊护士所交内容,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字,急诊科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


  • - 就医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