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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转诊制度

信息来源: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2248

1、在来院就诊的患者中,如发现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消瘦、食欲不振、盗汗、月经不调等,尤其是连续咳嗽、咳痰两周以上的患者,接诊医生如诊断疑似肺结核病人,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将病人转诊到县结核病防治所进一步检查、确诊及治疗。同时通过医院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上报疫情。     

2、首诊医师和放射科、CT室报告人员为肺结核责任疫情报告人和转诊责任人,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收治除肺结核合并感染、咯血等急、危、重症以外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人。

3、放射科、CT室是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关键科室,一旦发现疑似或肺结核病人要及时填写转诊单和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并通过医院内网传染病报告系统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4、感染性疾病科以外的其他科室门诊或病房,发现疑似肺结核病人后要及时请感染性疾病科会诊或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由感染性疾病科负责转诊和登记。

5、肺结核可疑者及肺结核病人的转诊单填写要认真、内容要齐全,转诊医师要签全名。

6、医院公共卫生科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漏报、漏转者与科室质量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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