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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紧密型医共体章程

信息来源: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14021

第一条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构建分级诊疗格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卫生健康需求,根据中共兰陵县委、兰陵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试行)》(兰陵发〔2019〕11号)、《兰陵县健康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规定,成立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医共体。

第二条 本医共体为紧密型医共体。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为牵头医院(以下简称“牵头医院”)。成员单位有:县妇女儿童医院、兰陵县疾控中心、县精神卫生中心、县结防所、县社区服务中心、磨山镇卫生院、神山镇中心卫生院、庄坞镇层山卫生院、向城镇兴明卫生院、长城镇二庙卫生院、兰陵镇中心卫生院、南桥镇中心卫生院、新兴镇卫生院、卞庄卫生院、庄坞镇卫生院、长城镇中心卫生院和芦柞镇卫生院(以下称“成员单位”)。

第三条 工作目标:通过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实现县域“资源有效整合、医防深度融合、信息互通共享、百姓获得实惠”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 医共体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械、绩效、信息等一体化管理。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单位性质、法人地位、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不变。医共体法人代表由牵头医院院长担任。坚持医共体内党的统一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基层医疗机构加挂牵头医院分院牌子,将分院院长及有关人员纳入医共体领导班子,医共体党委拥有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提名权,事关医共体发展规划、“三重一大”以及关系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通过医共体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医共体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成立中共无需登录免费观看的直播委员会(简称人民医院党委),人民医院党委是医共体最高议事机构,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医共体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牵头医院院长担任主任,牵头医院分管院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牵头医院安排专人(1-2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医共体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联络。

第六条  人民医院党委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制定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制度、临床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收入分配办法等;

(三)研究确定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关系,提出成员单位管理团队建议,报卫健局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四)根据成员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成员单位学科建设计划,选派专业技术团队实施对口帮扶;

(五)建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有关制度规范;

(六)研究决定医共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功能定位

 

第七条  牵头医院的功能定位。牵头医院是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区域内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承担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第八条  成员单位的功能定位。成员单位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等。

第九条  一体化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对于不符合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的病人,或可由下级医疗机构承接后续治疗的病人,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上下转诊。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医共体坚持医共体内党的统一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覆盖医共体医疗机构的“八科” “六中心”,即:综合管理科、人事管理科、医保规财管理科、健康管理科、医疗质量管理科、信息管理科、后勤保障科、绩效考核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消毒供应、远程医疗、病理诊断、科技教育等6个县域医疗服务中心。

第十二条  建立统一人才培养、人事管理机制。

医共体内拥有人事管理自主权,可根据岗位需要,统一调配人员,促进人员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统筹使用。医共体人员编制由编制、卫健等部门对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两种编制进行分类核定,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制定人才优惠政策,降低人才引进门槛,多渠道引进人才,并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所有人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医共体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人员培养和政策倾斜,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管、村用”,确保网底人才队伍稳定。

第十三条  建立统一财务管理机制。

成立绩效考核科对成员单位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强化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业务统一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科对成员单位的医疗、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考核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统一的药品耗材配备机制。

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分院自主选择药品耗材目录的管理模式。人民医院药品耗材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在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实行联合带量采购、二次议价。定期抽查成员单位药事管理相关事宜,监测成员单位合理用药等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医保基金统一管理,总额预算、超支合理分担机制。

成立医保规财管理科,统一负责成员单位医保基金预算、拨付、考核、分配和相关费用结算;正式实施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总额预算管理。本着总额预算、基金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原则,医共体内医保预算总额统筹使用。发生结余时,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结合上下转诊情况,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工作量、贡献大小和当年度医保资金使用情况,在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发生超支时,在医共体内部进行合理分担。

第十七条  建立资源共享共用机制。

(一)牵头医院负责建设“六中心”,成员单位按照使用情况分摊运行费用。

(二)医共体内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保证临床诊疗需要的前提下,减少重复检查检验。探索建立统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

(三)成立信息管理科,在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总体框架下,推进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满足医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共体高效管理和方便群众需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强化医共体信息化运营管理。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一体化支撑。

第十八条 建立全方位、全周期连续健康服务管理机制。

成员单位要发挥全科医生团队作用,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改变居民就医习惯,引导居民根据病情需要在医共体内部就医,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第五章  促进能力提升

 

第十九条 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留住外转患者。

加强牵头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成员单位加强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特色专科,扶持服务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以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以急诊急救、全科医疗、儿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等服务为重点,逐步达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第二十条 提升分级诊疗能力,高效利用资源。

制订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目录、县域就诊疾病目录、县域内转诊疾病目录和县域向外转诊标准及管理办法;规范转诊程序,畅通转诊通道。医共体内牵头医院成立连续医疗服务中心,下属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双向转诊负责科室,专人负责分级诊疗工作;强化转诊服务,在下属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康复病区、设置慢性病专科门诊等,让下转患者能够得到牵头医院医务人员查房、随诊等连续服务。

第二十一条 提升公卫服务能力,强化健康管理。

推动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动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并重、医防融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与服务。家庭签约服务推行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引导签约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探索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助残)服务中心,设置康复病床,为有康复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第六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牵头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一) 讨论医共体内“三重一大关事项,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绩效考核、对口帮扶、绩效考核、利益分配等工作细则。

(二) 牵头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统一调配人员,促进人员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统筹使用。按照统一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工作考核。

(三) 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强化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四) 不断加强专科服务能力,承担县域内疑难复杂疾病和危重急症的诊疗,开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加强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下派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帮扶团队。对成员单位的医疗、药事管理、护理、检查检验、院内感染、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牵头医院领导下,承担辖区内常见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医疗业务。

(二)按照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向牵头医院上转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病人,接收牵头医院下转病人,并负责做好后续治疗、康复和护理工作。

(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引导辖区居民形成合理就诊秩序。

(四)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干预,提高群众防病意识,降低群众患病风险。

(五)完成牵头医院交办的其他应当由成员单位承担的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医共体内部讨论通过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经生效,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如遇上级政策变动,或经医共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提出,可经医共体党委会议研究并经卫健局主管部门批准后,对章程作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人民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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